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,自治區教育廳、科技廳、民政廳、農業農村廳、文化旅游廳、衛生健康委、國資委、金融局、廣西社科院:
為深入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〈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〉的通知》(中辦發〔2018〕6號)文件精神,完善人才評價機制,健全人才評價標準,創新人才評價方式,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,現就做好我區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總體要求
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一屆六次全會部署,堅持黨管人才、服務發展、科學公正、改革創新的基本原則,以科學分類為基礎,以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為目的,加快構建導向明確、精準科學、規范有序、競爭擇優的人才評價體系,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、人人努力成才、人人皆可成才、人人盡展其才的生動局面,為推進富民興桂事業、建設壯美廣西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撐。
二、分類健全人才評價標準
(一)實行分類評價。以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為基礎,健全科學的人才分類評價體系。根據不同職業、不同崗位、不同層次人才特點和職責,堅持共通性與特殊性、水平業績和發展潛力、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,分類建立健全涵蓋品德、知識、能力、業績和貢獻等要素,科學合理、各有側重的人才評價標準。圍繞我區各行業產業結構布局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需求等,及時完善和調整相應領域的人才評價標準。
(二)突出品德評價。堅持德才兼備,以德為先,重點考察人才科學精神、職業道德和從業操守。倡導誠實守信,強化社會責任,堅守道德標準,抵制心浮氣躁、急功近利等不良風氣,從嚴治理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為。建立失信行為記錄和懲戒制度,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嚴重缺失“一票否決”。
(三)科學設置評價標準。堅持憑能力、實績、貢獻評價人才,克服唯學歷、唯資歷、唯論文等傾向。著力解決評價標準“一刀切”問題,合理設置論文、專著、影響因子等評價指標,堅持干什么評什么。對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地區的人才,重點評價其工作經歷、業績貢獻和解決問題能力,適當降低學歷、論文等人才評價條件。放寬基層事業單位人才評價的高、中級崗位數限制,支持教育、衛生、農業、社會工作等系列實行“定向評價、定向使用”的基層人才評價制度。
三、改進和創新人才評價方式
(四)創新多元評價方式。按照社會和業內認可的要求,建立以同行評價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,發揮政府、市場、專業組織、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。強化學術委員會等專業機構作用,避免簡單通過各類人才計劃頭銜評價人才,防止人才評價行政化、官本位傾向。基礎研究人才以國際國內同行學術評價為主,可采用評審、答辯、業績展示等評價方式。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評價,加強用戶、市場和專家等相關第三方評價,可采用調研座談、實地調查、市場評估等評價方式。哲學社會科學人才評價重在同行認可和社會效益,可采用專家評估、調查、測評等評價方式。
(五)科學設置人才評價周期。遵循不同類型人才成長發展規律,科學合理設置評價考核周期,注重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、短期評價和長期評價相結合,克服評價考核過于頻繁的傾向。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,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、青年人才等評價考核周期,鼓勵持續研究和長期積累。對重大人才項目人選實行目標管理和聘期考核,把聘期考核結果作為人才評價重要內容和主要依據。
(六)暢通人才評價渠道。進一步打破戶籍、地域、所有制、身份、人事關系等限制,依托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、專業學會、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等,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、社會組織和新興職業等領域人才申報評價渠道。
開辟人才評價綠色通道。對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,人才評價可不受資歷、層級、學歷、職稱等限制,破格申報科技項目、人才計劃、職稱認定與評審。對業績貢獻突出、業內和社會認可的優秀企業家、經營管理人才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,可放寬學歷、資歷、年限等申報條件。完善青年人才評價激勵措施,依托“八桂學者”、“特聘專家”等人才工程項目,加大對青年專項的支持力度,探索建立優秀青年人才舉薦制度,促進優秀青年人才脫穎而出。
(七)堅持以用為本的人才評價導向。支持各類用人單位結合自身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自主開展人才評價,根據評價結果合理使用人才,促進人才評價與引進、培養、使用、激勵等相銜接。實現人盡其才、才盡其用、人事相宜,發揮各類人才最大效益。
(八)促進人才評價和項目評審、機構評估有機銜接。按照既出成果、又出人才的要求,在各類工程項目、科技計劃、機構平臺等評審評估中增加人才評價考核指標,完善在重大科研、工程項目實施、急難險重工作中評價、識別人才機制。簡化評審環節,改進評審方式。加強評價結果共享,避免多頭、頻繁、重復評價人才。
四、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人才評價改革
(九)改革科技人才評價制度。對主要從事基礎研究的人才,著重評價其提出和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原創能力、成果的科學價值、學術水平和影響等,引導其開展戰略性、前瞻性研究。對主要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人才,著重評價其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、取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和重大技術突破、成果轉化、薪酬待遇、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等,引導其攻克技術難題和實現科技成果轉化。對從事社會公益研究、科技管理服務和實驗技術的人才,重在評價考核工作績效,引導其提高服務水平和技術支持能力。
(十)改革教育人才評價制度。對高校教師注重師德師風、教育教學、科學研究、社會服務、專業發展的綜合評價,按照不同類型高校、不同崗位教師的職責特點分別設置評價內容和評價方式,突出教育教學業績評價,將人才培養中心任務落到實處,加強教學工作量、教學質量和課堂教學紀律評價考核。對職業院校(含技工學校)教師重點評價職業素養、專業教學能力和生產一線實踐經驗,完善“雙師型”教師評價標準。對中小學教師重點評價教育教學方法、教書育人工作業績和一線實踐經歷,嚴禁簡單用學生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。
(十一)改革醫療衛生人才評價制度。對主要從事臨床工作的人才,重點考察其臨床醫療醫技水平、實踐操作能力和工作業績,引入臨床病歷、診治方案等作為評價依據。對主要從事科研工作的人才,重點考察其創新能力業績,突出創新成果的轉化應用能力。對主要從事疾病預防控制等的公共衛生人才,重點考察其流行病學調查、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、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等能力。對全科醫生重點考察其掌握全科醫學基本理論知識、常見病多發病診療、預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能力,將簽約居民數量、接診量、服務質量、群眾滿意度作為重要評價因素。
按照分級診療制度要求實行分層評價。對三級醫療衛生機構以上的醫療衛生人才,著重評價其解決急危重癥、疑難雜癥和醫學科研、技術創新以及對貧困地區的對口支援、培養基層醫護人員的能力業績。對二級以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才,著重評價其基層衛生工作實踐經驗和處理常見病、多發病、慢性病及承擔基本衛生服務的能力業績。
(十二)改革哲學社會科學人才評價制度。對主要從事理論研究的人才,重點評價其在推動理論創新、傳承文明、學科建設等方面的能力貢獻。對主要從事應用對策研究的人才,重點評價其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現實問題、為各級黨委和政府決策提供服務支撐的能力業績。
(十三)改革文化藝術人才評價制度。堅持德藝雙馨,突出成果質量、注重社會效益,重點評價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、傳承和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藝術、挖掘和推廣民族文化藝術的業績貢獻,鼓勵其不斷推出更多具有廣西鮮明特色、體現廣西優秀文化、展現廣西時代風貌的精品力作。
(十四)改革技術技能人才評價制度。對工程技術人才突出掌握必備專業理論知識和解決工程技術難題、技術創造發明、技術推廣應用、工程項目設計、工藝流程設計、生產安全管理等實際能力和業績。對技術技能型人才突出實際操作能力和解決關鍵生產技術難題要求。對知識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運用理論知識指導生產實踐、創造性開展工作要求。對復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項技能、從事多工種多崗位復雜工作要求。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才評價通道,對取得高級工、技師、高級技師的高技能人才,符合條件的可申報參加助理工程師、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評審。
(十五)改革國有企業人才評價制度。注重考察樹立新發展理念和服務廣西振興發展、產業轉型升級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進展,以及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能力、應對激烈競爭的開拓創新能力、適應市場經濟的科學決策能力、適應知識經濟發展的變革管理能力,突出對經營業績、核心競爭力、社會責任感和綜合素質的考核。健全以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為重要標準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體系。建立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評價制度。
(十六)改革農村實用人才評價制度。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,健全以職業農民為主體的農村實用人才評價制度,突出在農業技術推廣、帶頭致富、脫貧攻堅、發展經濟、美麗鄉村建設等領域貢獻的評價,以職業素養、教育培訓情況、知識技能水平、生產經營規模、生產經營效益和引領農民致富等為參考要素,分層級、分地區、分類型制定農村實用人才評價標準。
(十七)改革社會工作人才評價制度。秉承以人為本、助人自助的理念,尊重個人價值和尊嚴,突出政治素養、社會工作價值觀、社會工作專業倫理等要素在社會工作人才評價中所占的比重。加強社會工作者職業化管理與激勵保障,提升其參與社會治理、提供現代化服務的水平。
(十八)改革金融人才評價制度。圍繞我區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需要,完善金融人才分類評價,按功能類別劃分模式,構建以業績貢獻為核心,涵蓋職業道德素養、專業知識結構、業務能力水平、從業資質經歷等內容的多維度金融人才評價指標體系。積極引進國際通行金融人才資格認證體系,采信特許金融分析師(CFA)、金融風險管理師(FRM)、特許公認會計師(ACCA)等國際認證結果,探索建立國際認證與國內人才評價銜接機制。
五、健全完善人才評價管理服務體系
(十九)轉變政府人才評價管理職能。推動人才管理部門轉變職能、簡政放權,強化政府人才評價宏觀管理、政策法規制定、公共服務、監督保障等職能,減少審批事項和微觀管理。
(二十)落實用人單位人才評價自主權。尊重用人單位主導作用,支持用人單位結合自身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評價人才。在高校開展自主評價聘用工作,在條件成熟的公立醫院、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業下放評審權限。對開展自主評價的單位,人才管理部門不再進行資格審批,通過完善信用機制、第三方評估、檢查抽查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。
(二十一)健全市場化、社會化的管理服務體系。積極培育發展各類人才評價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,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門委托、授權,專業社會團體具體承辦的人才評價平臺。建立人才評價機構綜合評估、動態調整機制。注重引入“互聯網+人才評價”信息手段,為人才評價提供便捷服務,實現人才數據互聯互通。
(二十二)優化公平公正的評價環境。嚴格規范評價程序,建立健全申報、審核、公示、反饋、申訴、巡查、舉報、回溯等制度。加強評價專家數據庫建設和資源共享,建立隨機、回避、輪換的專家遴選機制,優化專家來源和結構,強化業內代表性。探索推進評審組織者與評價專家組織者相分離方式,提高評價質量和結果公信度。建立評價專家責任和信譽制度,實施退出和問責機制。強化人才評價綜合治理,依法清理規范各類人才評價活動和發證、收費等事項,加強考試環境治理,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。發揮社會監督作用,引入社會監督機制,聘請社會監督員對人才評價進行監督。建立健全評價公示制度,增強人才評價透明度。
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向當地黨委、政府匯報本《通知》精神,在當地黨委、政府統一領導下實施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工作。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,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、密切配合,發揮社會力量重要作用,認真抓好組織落實。區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相關工作部署,配套制定出臺科技、教育、醫療衛生、哲學社會科學、文化藝術、技術技能、國有企業、農村實用、社會工作、金融等重點領域人才評價實施辦法。要堅持分類推進、試點先行、穩步實施,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。要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,積極回應社會關切,為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營造良好氛圍,確保改革任務落地見效。
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
2019年11月18日